借貸條款

WeLend貸款協議的一般條款及細則*

*以下條款和細則僅供參考,最終條款可能因貸款產品類型而有所不同。每筆貸款均受已簽署的貸款協議內的條款和細則約束。 WELEND LIMITED 擁有對貸款審批及任何爭議之最終決定權。

請小心詳閱以下.貸款協議 (“協議”)條款及細則、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及列明在貸款申請書內的條款(合稱“條款及細則”) 。協議、貸款協議主要條款及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並沒有約束力及無任何效力及效果,除非及直至WELEND LIMITED(“本公司”, “貸款人”或 ”我們”) 在不遲於本協議日期後第三個工作日(定義如下)確認你已通過本公司信貸審查(而本公司對其決定有全權酌情決定權) 。一旦本公司成功批核你的貸款申請並向你發出最後 確認(“最後確認”),協議將成為本公司與你之間的約束性協議。當你完成並提交你的貸款申請書後,即代表你接受貸款,且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在最後確認及接受協議的條款。一旦貸款已按照放款表放款,你不可取消貸款。為免疑義,如貸款所得款項應以支票方式支付,而本公司已經按照放款時間表交付支票,無論該支票是否已經存入銀行戶口,你需要按照條款及細則向本公司還款。我們建議你列印一份協議副本以作紀錄。 所有以大楷書寫而未定義的字句,其蘊含的意思與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所列相同。你必須以協議內所列之借款人身份接受本公司批出的貸款,你須在任何時間均遵守協議之條款及細則,直至你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本公司為止。

  1. 貸款
  2. 根據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你已通過本公司信貸審查的先決條件),本公司同意在不遲於協議日期後第三個工作日(定義如下)貸款予你。貸款所得款項將按照放款表放款予你。你同意,就協議的目的,你的貸款將被視為於協議日期放款予你。如貸款所得款項的任何部分需按放款表支付予第三方信貸提供者,你同意本公司將部分貸款所得款項支付予第三方信貸提供者(詳情列於放款表)而有關付款連同支付予你的貸款所得款項剩餘部分將構成本公司將全部貸款所得款項放款予你。

  3. 利息
  4. 月平息定義為:

    利息貸款利息按月平息表示作為(貸款全部利息/貸款全部本金)/貸款期(月數)*100%

    你應付的貸款利息總額應為協議列出的數額.
    你同意本公司可按其全權酌情決定權分配每期還款中本金及利息部分。你瞭解及確認每期還款中的利息部分可能不會佔每期還款中應付本金的相同百分比。
    還款時間表(包括每期需要繳付的利息)的詳情列入你戶口概覽中而其戶口可從本公司網頁內登入到 。
    貸款利息將從你的貸款提取日開始累計;你將按照還款時間表在每個有關到期日支付貸款利息。有關實際利率乃根據客戶每期按時還款至最後一期還款日而計算。

  5. 付款
    1. 你同意負擔本公司把貸款放款時而可能產生的匯款費用 (‘匯款費用’);你授權本公司將有關匯款費用從貸款或,除非你與本公司另有協議外於你的還款戶口中扣除而毋須另行通知。
    2. 你同意並承諾本公司 —
      1. 你授權本公司在貸款提取日從你成功批核的貸款本金中,扣除任何再融資協議中的未繳清餘額(如適用),剩餘的貸款本金並將由本公司按放款表支付予你;
      2. 你必須償還本公司 (i) 已批核的貸款本金總額及 (ii) 以相關利率於貸款本金累計的利息,並按還款時間表內的相關到期日還款。你必須於最後到期日償還(於所有分期還款之後的)任何貸款結欠,本公司於任何時間擁有將該筆款項調 高或調低為整數的最終權利。
      3. 除非本公司與你另有協議外,你必須通過你的還款戶口中以自動付款方式作分期還款,並授權本公司從你的還款戶口中收取該期還款。
        你必須同意於還款期內在香港註冊的持牌銀行進行自動還款安排,並於還款到期日,按每月平均還款額,從你的還款戶口中還款。如你想更改自動還款服務供應商,你必須於在下一期還款到期日的三十個工作天前 (按以下描述) 通知我們有關更改;
      4. 除非本公司與你另有協議外,你授權本公司按還款時間表列出的每個還款到期日,從你的還款戶口中收取每期還款總額,及
      5. 除非本公司與你另有協議外,按還款時間表,你的還款戶口必須在任何時間都維持正結餘及足夠資金,以償還貸款的本金及利息。
    3. 如任何還款到期日為非工作日,或在非工作日到期還款,將由下一個工作日取代。按協議的規範,「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 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即香港一般商業銀行營業的工作日。
    4. 你應在還款到期日的香港時間凌晨 12:00 或之前,必須準備足夠的金錢(如在你的還款户口存入足夠的錢)以償還當期所須還款。任何在工作天內的下午 3:00 後繳付的還款,本公司將視該筆還款為於下一個工作天才收到。
    5. 本公司就使用還款安排次序如下,第一為法律及追收費用 (如有); 第二是逾期還款而徵收的逾期還款費用(如有);第三為貸款利息, 最後為貸款的未償還本金。本公司如有需要,可隨時更改以上次序安排而不作另行通知。本公司保留調整分期還款額的本金及利息比例而不作另行通知。
    6. 本公司恕不接受任個部份還款,除按還款時間表償還之還款之外。
    7. 除非本公司另行同意,如貸款已放款予你,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更改還款到期日之要求。

     

  6. 其他費用及收費
    1. 如果你在相關到期日未能支付任何應邀款項,本公司有權收取每月港幣$350作逾期還款費用,以支付因拖欠繳款而衍生的任何行政費用,直至該應邀款項已清繳為止。在此情況下你亦授權本公司從你的還款戶口收取相關逾期還款費用。
    2. 你同意因每一張退回的支票向本公司支付港幣$50 作行政費。如你在有關的持牌銀行開立的還款戶口因沒有足夠資金或任何原因而導致你自動付款指令未能執行過戶繳款的安排,你同意支付港幣$100 作為行政費。
    3. 若貸款提取日與首個還款日相距超過一個月,你確認瞭解於上述所列的首個還款日應付之還款利息是由貸款提取日至首個還款日期計算。超過一個月的日數之利息按貸款本金與實際利率(假設每年有365日)相乘按比例為相關日數計算。借款人須於首個還款日繳付有關利息。
    4. 若貸款提取日與首個還款日相距少於一個月,你確認瞭解於上述所列的首個還款日應付之利息將以一個整月累計利息計算。借款人需於首個還款日繳付有關利息。
    5. 你同意因未能授權本公司從你的還款戶口中收取任何還款而向本公司支付港幣$150 作行政費。
    6. 若於預計的最終到期日前,因(在你同意下)更改每月還款到期日而使貸款到期日延長,借款人須繳付延長還款期衍生之利息(在原本最終到期日已經應付的數額之上)。該利息根據更改日尚未繳清的貸款本金數額與實際利率(假設每年有365日)相乘的方式按比例為延長之日數計算,借款人須於下個還款日繳付。所有未繳清的還款應於延長之最終到期日繳清。
    7. 若於預計的最終到期日前,因(在你同意下)更改每月還款到期日而使貸款期縮短,在計算有關該時段之貸款利息時會視該時段猶如一個整月計算而不會作出調整。

     

  7. 彌償保證
  8. 你將補償或彌償本公司因執行或保障協議的權益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及支出,包括並不限於本公司按協議向法律顧問、及/ 或追收代理及其他代理以收回有關還款而衍生的所有費用及支 出。

  9. 提早還款
  10. 按協議規定,你可以按預計的最終到期日前向本公司償還全部 (而非部份) 貸款,並須:

    1. 你須於下個預計還款到期日不少於三十天前以書面通知 本公司有關安排 (“提前還款通知”);
    2. 貸款未清償之金額;及
    3. 提前還款須包括:
      1. 按提前還款指示計算至擬提前還款日期償還貸款餘額所產生的全部利息;
      2. 計算至提前還款日(包含當日)的所有因貸款而產生的費用、支出及收費;
      3. 按以上第 4(i)條提及的所有行政費用(如有)。

     

  11. 陳述
  12. 如果你是一個獨立人士,你向本公司陳述並保證:

    1. 你為 18 歲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
    2. 你有健全思想,並能勝任參與及履行協議之責任。
    3. 就協議你提交給本公司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在要項上 (包括個人及財務資料) 均是真實,完整及準確;
    4. 就有關你的貸款申請書所提交的所有表格及協議均由你個人簽署,並代表你真正及真實同意協議上的所有內容;
    5. 你具償還能力並沒有被頒怖破產令、亦沒有向法院申請破產或意圖申請破產,或因向其他貸款人舉債而阻止你履行貸款的任何責任。你保證在向本公司貸款期間,你不會宣佈或申請破產;
    6. 協議對你構成合法、有效及有約束力的義務,你有責任執行依 協議之條款;及,
    7. 按協議條款,以上每項擔保條款將被視為持續,直至你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或應邀款項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本公司為止。

    如果你是有限公司,您在此向貸款人陳述並保證:

    1. 借款人是根據香港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續;
    2. 借款人訂立協議和履行協議所設想的交易不會與任何其他義務相衝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法律/法規、憲法文件/協議或文書;
    3. 借款人有權力和權限進行交易並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
    4. 借款人授權代表簽署協議及有關協議的任何其他文件,已由借款人正式授權其代表借款人簽署此類文件,並且已獲得證明該授權的文件並完全有效。貸款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提供任何授權的副;
    5. 借款人股份並非由代名人持有;
    6. 借款人股份不是由受託人為他人的受益而持有,也不是受託人為他人的受益而託管資產;
    7. 借款人在中小企貸款協議之細節中所述的公司地址經營業務;
    8. 借款人業務在香港已經營至少一年;
    9. 借款人就協議提交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在要項上 (包括財務資料) 均是真實,完整及準確;
    10. 借款人具有償付能力,目前沒有對其進行破產、訴訟或行政程序,也沒有與其他貸方進行任何可能妨礙其履行協議項下任何義務的安排;
    11. 借款人在協議下的付款義務至少與其所有其他無擔保和非次級債權人的債權享有同等地位,但法律強制要求普遍適用的義務除外;
    12. 協議構成根據其條款對借款人強制執行的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和
    13. 按協議條款,以上每項保證條款將被視為持續,直至借款人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或應繳款項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貸款人為止。
  13. 提前償付
  14. 如發生以下任何拖欠事故,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通知你聲明將任何及所有未償還的貸款餘額,加上累計而未付的利息、行政費用、報銷支出及按協議欠本公司的任何款項須 a) 立即到期及償還; 或 b) 按本公司日後的要求付清:

    1. 你未能按照協議的要求在有關到期還款日還款;
    2. 你未能盡力履行協議的責任 (除了以上副條款 (i)有關你的還款責任外),而有關錯誤是不能彌補,又或雖可彌補但在本公司通知你有關錯誤的七天內依然未能彌補,又或按本公司決定而認為你是違反協議條文;
    3. 你在協議、遞交的表格或文件上所作出的陳述、擔保及聲明在要項上被發現不正確或誤導;
    4. 你成為或被宣佈沒有償付能力或破產;
    5. 你在履行協議的任何責任已變成不合法;
    6. 就你簽署或負擔責任的任何貸款協議、透支安排、賠償、信用狀或任何抵押文件,將會阻止、妨礙或延遲按協議履行還款的責任;
    7. 在償還總期數一半之前按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所描述向其 他財務機構貸款;或
    8. 在死亡;
    9. 如果你是有限公司,以下任何拖欠事故也適用:
      1. 未經本公司事先批准,你對其業務或行業的一般性質、公司結構或其管理層作出重大改變;
      2. 你未經本公司事先批准就任何收購、合併、分立、合併、公司重組、控制權變更或出售、租賃、轉讓或其他處置其業務訂立任何協議;或
      3. 你存在任何交叉違約;或
    10. 其他情況下,導致本公司在有或沒有原因下認為提早還款是適合的決定,本公司具行使凌駕性權利要求你提早償付。

     

  15. 抵銷權
  16. 你同意除了任何一般留置權或在法律下本公司享有的類似權利、 本公司可於任何時間在沒有事先通知下將你任何戶口(無論位於 何處)與你欠付本公司債務組合或綜合,並將你任何戶口結餘的金額抵銷或轉移以清償上述欠付款人不論為基本、附屬、各別、共同或以其他貨幣為單位的債務。並且,若某些欠款未到期支付或因某些待發事件尚未需要償還,本公司有權暫停支付相等於欠款額的任何戶口結餘的金額給你,直至欠款到期支付或本待發事件發生為止。

  17. 轉讓
  18. 你同意並確認:

    1. 本公司在毋須通知你的情況下,可以任何形式轉讓及在本公司認為合適的目的上向任何人轉讓其在協議項下享有的全部或部份權利及利益;
    2. 你不得向任何人轉讓協議下任何你的權利或責任;及
    3. 協議將確保本公司及你各自的繼承人及經允許的受讓人的利益。

     

  19. 通知
    1. 按貸款協議,你承諾本公司由貸款提取日開始起直至將貸款及任何應邀款項完全並不可撤銷地付清為止,
      1. 根據本協議提交給本公司的資料 (包括你的個人及財務資料)如有任何更改,你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
      2. 如你發現有任何按第 8 條列明的拖欠還款事件或可能拖欠還款事件發生,或任何可能妨礙、阻止及延遲你履行協議義務的 因素出現,你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另如本公司向你明確提出查詢,除非之前已通知本公司或已於該確認中通知本公司,否則你必須確認沒有上述事件發生。
    2. 你確認如本公司以郵寄方式將所有通知寄給你最近的通訊地址,公司可合理地假設你於郵件寄出後兩天已收到通知。

     

  20. 個人資料
    1. 本公司會依據協議及本公司條款及守則,按指明目的,使用並披露你提供的所有資料予有關人士。
    2. 在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本公司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指引中有關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的政策以保密為原則向潛在承轉人及有關之第三方(“允許獲資訊披露方”)、或本公司或允許獲資訊披露方的控股公司、旗下任何公司、相關公司、信貸代理、追收代理、顧問等其他向本公司或任何允許獲資訊披露方提供服務的公司披露你提交給本公司的協議、表格及文件的資料或此交易的資料。
    3. 你確認你已收到協議,並通過網站取得本公司的個人資料(私隱) 指引,並同意其條款及確認所有條款對你具法律約束力。
    4. 你同意本公司可在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時候通過任何參考中介機構取得你的信貸報告用以評估對你的信貸申請安排。如你以任何原因撤銷本副條款,則你構成違反協議第 12 條款,而本公司有權行使上述第 8 條款「提前償付」所述的權利。

     

  21. 沒有為批出貸款而委任第三方人
  22. 你確認你沒有因促致、洽商、取得或申請此筆貸款,及/或因擔保或保證此筆貸款的償還,或由於與該等事務有關,而與本公司以外任何人(“第三方”)達成或簽訂了任何協議(“第三方協議”)(你與你委任的律師純粹為提供法律服務而達成或簽訂的協議除外)。

  23. 對等文本
  24. 協議可由任何數目的人士簽署,一併處理及交付給本公司,並視為同一安排。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簽署協議而成為參與協議的 一方。

  25. 其他
    1. 你聲明已收到由本公司發給的協議連同放債人條例(香港法律第一六三章)條文撮要。
    2. 本公司保留可不時在以任何適當形式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更改條款及細則下任何條文、本金或息率、收費、費用或/及開銷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
    3. 在不違背協議的情況下,本公司擁有不時修改、取消或終止貸款的部分或全部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本公司有權在任何時 候向你行使立即償付之權利,要求你將貸款餘額,連同未清繳 的累計利息及相關費用一併償付。
    4. 協議之任何條文在某些法律中被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將不影響其在其他法律及其他條文中之合法性、有效 性及可執行性。
    5. 條款及細則將構成協議之主要部份,你可以從本公司網站內下載參考。
    6. 協議將受香港地區法律所管轄及解釋。就有關協議有任何問題,你與本公司均同意交給香港地區法院審理。
    7. 如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內容有任何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8. 本公司只會於收到貸款人已簽署的貸款協議及直接付款授權書後放款。

中小企貸款(有限公司)的保證條款及細則

  1. 保證及賠償保證 (“保證”)
    1. 鑑於貸款人應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要求同意簽訂協議及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提供貸款,並就其他良好及有值代價(保證人特此確認經已收取和其充分性),保證人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
      1. 向貸款人保證借款人依時履行借款人在協議下的所有責任;
      2. 向貸款人承諾,在任何時間倘若借款人未有支付任何協議下或與之有關的到期款項,保證人須應要求立即支付該有關款項,猶如保證人乃主要借款人;及
      3. 與貸款人協定,倘若任何受其保證的責任屬於或成為不可強制執行、無效或不合法,則保證人(作為保證人的一項獨立和主要責任)須就貸款人因借款人(如非由於上述不可強制執行、無效或不合法)未有支付借款人根據協議在原應到期的日期原應支付的任何款項而招致的任何費用、損失或責任,應貸款人要求立即向貸款人作出賠償。
    2. 本保證是一項持續性保證,延伸適用於借款人在協議下應付款項的最終結餘額,不管是否存在任何全部或部分的中期付款或解除。
    3. 倘若貸款人基於任何付款、擔保或其他處置作出任何全部或部分解除、免除或安排(不論是否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責任或就該等責任的任何擔保或其他方面而作出)而任何該等付款、擔保或其他處置在無力償債、清盤、財產管理或其他情況(不以上述為限)中被撤銷或必須復原,則保證人在本保證下的責任將繼續生效或恢復有效,猶如任何該等解除、免除或安排並無發生。
    4. 保證人在本保證下的責任不會由於任何倘若沒有本保證的規定原應會減輕、解除或損害本保證下責任的行動、遺漏、事項或事情(不以上述為限,並且不論保證人或貸款人是否知悉)而受影響,包括:
      1. 借款人或保證人或其他人士獲授的任何時間寬限、豁免或同意或與借款人或保證人或其他人士達成的債務重整協議;
      2. 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根據與借款人或保證人的任何債權人達成的債務重整協議或安排獲得解除責任;
      3. 對借款人或其他人士或其資產設立、變更、妥協、交換、更新或解除、或拒絕或疏忽完善、履行、接受或強制執行任何權利或擔保,或任何不提交或不遵守任何文據的任何正式手續或其他要求,或沒有變現任何擔保的全面價值;
      4. 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缺乏行為能力或缺乏權力、授權或法人地位或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的解散或其組成成員或身份變更;
      5. 協議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擔保的任何修訂、約務更替、補充、延展、重述(不論是否根本性,亦不論是否更為繁重)或替換,包括協議或其他文件或擔保項下任何信貸安排的用途變更、展期或提高金額或增加新的信貸安排;
      6. 任何人士在協議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擔保下的任何責任不可強制執行、不合法或無效;
      7. 任何無力償債或類似程序;或
      8. 協議未經任何協議方簽立或對任何協議方不具有約束力。
    5. 保證人如擁有權利,可首先要求貸款人對任何人士提出法律程序或強制執行任何其他權力或擔保或申索任何付款,然後始可根據本保證向保證人提出申索,則保證人放棄任何上述權利。儘管任何法律或協議的任何條款另有規定,上述權利的放棄仍然適用。
    6. 直至借款人在協議下或就協議而應付或成為應付的所有款項均已不可撤回地全數支付前,貸款人可不應用或強制執行貸款人就上述款項所持有或收到的任何其他款額、擔保或權利,或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次序(不論是否就上述款項或其他)應用及強制執行上述款額、擔保或權利,而保證人無權就此享有任何利益。
    7. 直至借款人在協議下或就協議而應付或成為應付的所有款項均已不可撤回地全數支付前及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保證人不會行使或在其他方面享有由於其履行協議項下的責任或由於任何在本保證下應付的款項或產生的責任而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藉以:
      1. 獲得借款人的賠償;
      2. 就借款人在協議下責任向任何其他保證人或擔保提供人提出分擔款項的申索;
      3. 取得貸款人在協議下的任何權利的利益(全部或任何部分,及不論是否以代位或其他方式)或取得貸款人根據協議或就協議所設立的任何其他保證或擔保的利益(全部或任何部分,及不論是否以代位或其他方式);
      4. 提起法律或其他程序申請發出命令,要求借款人支付或履行與保證人根據本保證所作保證、承諾或賠償保證有關的任何款項或責任;
      5. 對借款人行使任何抵銷的權利;及/或
      6. 以借款人的債權人身份提出任何申索或債權證明,與貸款人相競爭。

      倘若保證人就任何該等權利取得任何利益、付款或分派,保證人須以信託方式為貸款人持有該等利益、付款或分派(或該等利益、付款或分派中可使得各借款人及保證人在協議下或就協議可能須要或可能成為須要向貸款人支付的所有款項獲全數支付所需的數額),並盡快將該等利益、付款或分派向貸款人的指示支付或轉讓

    8. 本保證是貸款人現時或其後持有的任何其他保證或擔保以外的額外擔保,並不會在任何方面損害該等其他保證或擔保。
  2. 陳述
  3. 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並保證:

    1. 保證人為 18 歲以上的香港居民;
    2. 保證人有健全思想,並能勝任參與及履行協議之責任。
    3. 保證人是借款人的唯一股東或大股東;
    4. 保證人是借款人唯一董事或其中一名董事;
    5. 就協議保證人提交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在要項上 (包括個人及財務資料) 均是真實,完整及準確;
    6. 所提交的所有表格及協議均由保證人個人簽署,並代表保證人真正及真實同意協議上的所有內容;
    7. 協議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及有約束力的義務,保證人有責任執行依 協議之條款;及,
    8. 按協議條款,以上每項保證條款將被視為持續,直至借款人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或應繳款項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貸款人為止。

     

  4. 給保證人重要通知:

中小企貸款協議 ( “協議”)包含個人保證( “保證”),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在簽署協議之前, 務請你小心閱讀協議包含本保證。你應向你自己選定的律師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以確保你明白你所作的承諾和你簽署協議的全部後果。

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只有在你同意受協議條款約束的情況下, 你始須簽署協議。

如你簽署協議, 你將取代借款人承擔協議下的法律責任或與借款人一起承擔協議下的法律責任。你在本保證下的法律責任將限於:

  1. 借款人欠下的貸款(按協議定義)款額;
  2. 經你書面同意我們已提供予或在繼後提供予借款人的任何額外融資;
  3. 借款人根據協議須繳付的全部費用及開支;
  4. 根據協議你須繳付的各項開支; 和
  5. 就上述任何款項所徵收的全部利息、違約利息、逾期付款收費和其他收費。

你須在我們的書面要求下根據本保證立即付款。你確認在簽署協議之前我們已建議你就協議的條款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你亦確認已收到、閱讀和明白協議(已附上一份副本)和關乎有關貸款的協議的文本。

你可藉給予我們不少於三(3)個月的書面通知而終止本保證。在通知期滿時,你根據本保證須負的法律責任將限於在該通知期滿當日根據本保證你須實際或待確定地負責的款額, 額外加截至實際支付之日借款人應支付的所有進一步費用、開支、利息、違約利息、逾期付款收費和其他收費, 以及所有你應付的開支, 無論在該通知期滿前, 我們有否向你提出過付款要求。當你全數將該等根據本保證到期的款項繳付給我們後, 你根據本保證須負上的法律責任才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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